市场监管局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台账

更新时间:2024-06-05 19:30:51 发布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市场监管局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台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市场监管局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台账

  自今年3月以来,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部门联动,深入县市区督查指导,驻局纪检监察组大力支持并全程参与,努力构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大整治格局,为推动怀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怀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行业作风保障。

  据悉,整治内容涵盖政令畅通、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和廉洁从政五大方面二十五条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不遵守行政审批法定事项、条件、程序、时限,不依法公开公示、违规收费和政策不透明的问题;不依法行政和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公共服务效能和作风突出问题;违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规定和不廉洁的问题。

  党组书记董伟、局长吴富金牵头局党组成员,结合“3·15”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通过对怀化城区企业和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走访调查,征询行风监督员对市场监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排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深入城区各登记注册窗口调研指导,大力整治服务效能既存问题和不足,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着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牵头设立了“企业开办专区”,资料齐全情况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抓实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线上办理占比达68%以上。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董伟告诉记者,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今年1月20日至1月31日是制定方案、全面部署阶段,聚焦整治内容,及时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2月1日至5月30日是明确责任、集中整治阶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台账式管理、挂单式集中整治,切实做到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狠抓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清零。市县两级大力开展“六个一”活动,即通过公布一个电话、征集一批线索、查办一批案件、开展一次测评、开辟一个专栏(线上线下)、组织一次活动,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5月30日至6月15日是督促检查、汇总信息阶段,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各县级局把整治工作逐项落实到位。6月15日至6月30日是总结经验、建章立制阶段,市县两级将完善统一、高效、便捷的企业和群众咨询、服务和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按职责权限及时有效对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形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和长效;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经验总结,大力推广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从而达到进一步巩固落实整治成果的好效果。

  市场监管局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台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监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根据《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市监党〔2024〕66号),结合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围绕政令畅通、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廉洁从政等方面,深入查摆问题,倾听群众意见,回应企业诉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和集中的作风顽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为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行业作风保障。

  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集中整治五个方面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一)政令畅通方面

  1.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政府及上级机关关于“放管服”改革等相关政策文件战略部署等学习宣传解读不及时、贯彻落实不到位。(责任领导:刘岳生,责任单位:办公室)

  2.消极抵触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执行打折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股)

  (二)行政审批方面

  3.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者不执行国家、省有关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规定,擅自扩大审批职权和范围。(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股、各基层所)

  4.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增设审批条件,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外的申请材料,增加申请人义务,提高审批门槛。(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股、各基层所)

  5.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增设审批程序,或者不执行国家、省市区已出台的优化审批程序有关规定。(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股、各基层所)

  6.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办理审批事项,或者不执行国家、省市区已出台的精简审批时间有关规定。(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股、各基层所)

  7.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除法定审批中介服务外,强制、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或者将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服务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股、各基层所)

  8.不按规定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标准、审批结果等。(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股、各基层所)

  9.违规收取费用。(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各股室队所)

  10.政策不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明确予以答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股、各基层所)

  11.监督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不畅通。(责任领导:刘岳生,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执法监管方面

  12.粗暴执法、随意执法、有案不查或选择性执法,不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办“关系案”“人情案”。(责任领导:曹岳君、刘建平,责任单位:各办案机构)

  13.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领导:曹岳君、刘建平,责任单位:各办案机构)

  1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不到位,抽查检查事项未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意开展抽查检查。(责任领导:刘岳生,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各相关单位)

  15.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责任领导:曹岳君,责任单位:法制股)

  16.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责任领导:姜越胜,责任单位:政工人事股)

  (四)公共服务方面

  17.推进“一站式”服务不力,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股、各基层所)

  18.要求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股、各基层所)

  19.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登记注册股、各基层所)

  20.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上推下卸、回避矛盾。(责任领导:方亚平,责任单位:各股室队所)

  (五)廉洁从政方面

  21.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责任领导:姜越胜,责任单位:政工人事股)

  22.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向企业索要赞助或借用企业资金。(责任领导:曹岳君、刘建平,责任单位:各办案机构)

  23.其他违反廉洁从政的行为。(责任领导:姜越胜,责任单位:政工人事股)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24年3月20日—3月25日)。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迅速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局面。要聚焦整治内容,及时开展本部门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建立集中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二)明确责任,集中整治(2024年3月26日—5月30日)。各单位要聚焦问题,进行挂单集中整治,对存在问题做到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通过公布一个电话、征集一批线索、查办一批案件、开展一次测评、组织一次活动,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举报电话:0730—8418711、8471315、8416326。

  (三)督促检查,汇总信息(2024年5月30日—6月15日)。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措施不力、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按月向市局整治办报送有关情况。

  (四)总结经验,建章立制(2024年6月15日—6月30日)。要完善统一、高效、便捷的企业和群众咨询、服务和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按职责权限及时有效对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形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和长效;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熊安大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方亚平任常务副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付华东、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监督问责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公室设登记注册股,登记注册股股长王金霞任主任,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等有关工作;监督问责办公室设政工人事股,政工人事股股长何永红任主任,负责监督检查、通报问责等工作。

  (二)营造整治氛围。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将专项整治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发动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也要毫不留情地曝光一批反面典型,通过激励惩戒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解决不深入、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部门和单位,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政工人事股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四)加强统筹协调。要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归纳总结。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市场监管局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台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根据省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市局《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深入开展“转作风严执法优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我局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2月8日和3月1日,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现将我局“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自1月份开始,我局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唐青松和局长文铁兵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文圣爱兼任办公室主任。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围绕政令畅通、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廉洁从政等方面,深入查摆问题,倾听群众意见,回应企业诉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和集中的作风顽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促进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风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监管行业作风保障。

  二、坚持多措并举,工作扎实推进

  (一)坚持政治引领。正确处理好严格监管与发展大局的关系,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抓住转变作风、严格执法、优化环境、很抓落实等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市场监管干部队伍作风纪律进一步转变。

  (二)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严格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以铁的纪律和优良作风坚决杜绝“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切实为群众和企业减负、纾困、解难,以作风推动监管、以监管体现作风。

  (三)坚持依法依规。正确处理好严格监管与公正执法的关系,一方面要依法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行为。

  (四)坚持廉洁从政。正确处理好严格监管与廉政建设的关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对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办案等权力集中的领域和部门的监督,压减权力寻租的空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整治重点

  集中整治六个方面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一)政令畅通方面

  1、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及上级机关关于“放管服”改革等相关政策文件战略部署等学习宣传解读不及时、贯彻落实不到位。

  2、消极抵触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执行打折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行政审批方面

  1、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者不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规定,擅自扩大审批职权和范围。

  2、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增设审批条件,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外的申请材料,增加申请人义务,提高审批门槛。

  3、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增设审批程序,或者不执行国家、省、市、县已出台的优化审批程序有关规定。

  4、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承诺)时限办理审批事项,或者不执行国家、省、市、县已出台的精简审批时间有关规定。

  5、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除法定审批中介服务外,强制、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或者将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服务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

  6、不按“证照合一”改革要求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标准、审批结果等。

  7、违规收取费用。

  8、政策不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明确予以答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三)执法监管方面

  1、粗暴执法、随意执法、有案不查或选择性执法,不公平公正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办“关系案”“人情案”。

  2、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不到位,抽查检查事项未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意开展抽查检查。

  4、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5、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四)公共服务方面

  l.推进“一站式”服务不力,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告知承诺制,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

  2、要求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3、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

  4、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上推下卸、回避矛盾。

  (五)工作作风方面

  对上级机关“转作风严执法优环境”专项整治督查交办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不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不对相关市场监管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到位。

  (六)廉洁从政方面

  1、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2、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向企业索要赞助或借用企业资金。

  3、其他违反廉洁从政的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集中整工治到位。今年以来,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情况、市局、县优化办交办的问题、座谈会企业等提出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我们以引起高度重视,对收集到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的问题、查摆出来的问题、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类梳理建立台帐聚焦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挂单集中整治,对存在问题做到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要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查真改,改到位,改出实效,清除病根。坚决做到问题没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监管对象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开展“六个一”活动,即通过公布一个电话、征集一批线索、查办一批案件、开展一次测评、开辟一个专栏(线上线下)、组织一次活动,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2.行纪衔接到位。我局主动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沟通汇报,探索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对市场监管系统具有行政处罚职责的部门可能发生的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做好关口前移,以强监督促强监管,有利于做好预警预防;强化对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管控,行政许可等重点环节的梳理,基层监管所、执法办案工作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教育,提升对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严管就是厚爱,行纪衔接是扬在头上的“铁鞭子”、响在耳边的“报警器”、隔离“病毒”的“防火墙”,督促我们依法监管执法,就不至于从违反一般工作纪律滑向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深渊。目前我局已对有违纪行为的1人进行立案查处,1人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3.督促检查到位。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措施不力、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要开展再自查、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4.建章立制到位。要完善统一、高效、便捷的企业和群众咨询、服务和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按职责权限及时有效对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形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和长效;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推广,进一步巩固落实整治成果。

  5.宣传报道到位。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在局里的工作群、东安县食品药品监管网及东安县广播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报道,并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让全社会来了解、监督、参与我局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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