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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7 19:12:56 发布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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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平政发〔2024〕5号)、《关于集中开展迎全运庆十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平办发〔2024〕22号)的分工安排,制定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优化环境,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住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
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一)综合执法局是违法建设处罚主体,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法下达相关文书,提出处罚或处理建议,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活动。
(二)建设管理(规划)局是城市规划管理主体,负责宣传规划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公开规划许可事项,提供规划技术支持意见;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规,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四)公安局负责违法建设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并保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安全。
(五)房管局负责房屋确权和交易市场管理,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会同工商、税务部门查处房地产违法开发经营行为,制止房屋非法交易行为,禁止将违法建设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场所。
(六)平阴镇政府和园区办事处是治理本辖区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指导、监督、考核所属村(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准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村(居)委会要及时发现、规劝、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所在镇(办)报告,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不得向违法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已经提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服务业务的,要立即纠正;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一)宣传告知阶段(2024年8月28日-2024年8月31日)。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5日)。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30日)。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县镇村“三-级”管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舆-论环境。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综合执法、镇(办)、村(居)、新闻媒体等部门或单位,采取设立专栏、专题、宣传站,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栏、宣传车、明白纸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整治政策。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xx华庭四期x幢x房x业主:
经我司工作人员于年月日进行巡查时发现贵单元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了xx华庭小区《业主公约》中有关事项:
1、在客厅后阳台安装封闭式防盗网。
2、。。。。。。。。
3、。。。。。。。。
根据中山市政府[1999]24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违反规定安装外墙防护设施,损毁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规定,结合小区《业主公约》及《装修手册》相关条款。贵单元须在收文后5日内完成以上违章工程整改拆除。整改完毕,请致电xx华庭管理处,若贵单元未能按期完成违章工程整改,我司将根据《装修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从贵单元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整改费用。
特此通知
现场管理员:
违规单元业主:
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xx华庭管理处
年月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青岛市和平度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山东省及青岛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平度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深入开展古岘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24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024年,完成全镇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24年3月底,全面完成行政区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善我镇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我镇面貌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古岘镇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重点如下: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填堵、蓬盖河道、湾塘等水系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四)公路交通沿线、规划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五)村庄、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六)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七)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八)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工作管区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镇村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违办)设在镇村中心,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财政所将违建整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证违建整治费用支出。
各工作管区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管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防控等工作。
镇村中心负责对镇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并对各类经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严格加强批后监管。
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其他单位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安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相应服务。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1、严格落实以管区、村庄为主体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管区、镇村建设中心、执法中队、国土资源所等站所和村庄作用,实施违建防控三级网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村“两委”、网格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治理违法建设检查责任,明确划分违建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各管区要组织村庄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各工作管区和村庄要通过向辖区居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
(二)分类治理违法建设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1)将拆违与改造旧住宅区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2)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3)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4)对经民政部门、镇村等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5)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7)对其他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拆除。
(三)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镇治违办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镇治违办组织,各管区和村庄张贴治理通告,镇村中心完成调查取证,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3、强制拆除。对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消防、水利、交通、工信等部门履行法定程序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城管、规划、国土等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由镇治违办组织强制拆除。
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2024年11月开始,2024年3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24年11月至12月)
召开工作管区和村庄主要负责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摸排,集中摸排以工作管区为单位,以村庄为网格逐一排查,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统筹制定计划。在集中摸排过程中,镇村中心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执法程序。集中摸排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处置。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根据治理计划,细化工作安排,实施分类处置,全面迅速推进工作开展。按照“两个带头、三个先拆”的原则,即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带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对顶风突击建设的违法建设先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先拆。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从严、从快、从重拆除一批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镇治违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调度治理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工作管区和村庄的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2024年1月至6月)
各工作管区和村庄要适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
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镇治违办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拆违工作模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附件1、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2、房屋修缮申请书
3、房屋修缮保证书
4、包工头须知
5、包工头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