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编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分别编制,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统一按艺术类或体育类编制。
招生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以“院校+专业组”(即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或专业类,简称专业,下同)。同一招生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招生,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不能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招生。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计划属性、生源范围、考生资格、其他特殊要求等须保持一致。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预科班、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文物全科人才以及对身体条件、外语口试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须单独设置专业组。
(二)批次及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专科(高职)两个阶段,按类别分批次进行,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设置志愿。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1.普通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普通类共设置4个批次,包括普通本科提前批、普通本科批、普通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专科(高职)批。
(1)普通本科提前批
普通本科提前批分为A、B、C三段,招生院校(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可纳入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A段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军队院校的军事类专业、高校综合评价、参加我省统一录取的香港高校等本科招生院校(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单独设置1个志愿栏,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军队院校的军事类专业、高校综合评价、参加我省统一录取的香港高校等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设置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包括公安司法及其专项计划、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经批准的小语种、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提前批定向等本科招生院校(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共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C段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包括地方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航海类等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设置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普通本科批
包括除列入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他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文物全科人才、定向西藏就业、军队院校的非军事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等),设高水平运动队单志愿、预科班单志愿和平行志愿3个志愿栏,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平行志愿栏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高水平运动队单志愿栏、预科班单志愿栏仅限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栏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文物全科人才计划仅限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填报。
(3)普通专科(高职)提前批
包括定向培养军士生、公安司法类、航海类以及经批准可纳入提前批录取的专科(高职)招生院校(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设置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4)普通专科(高职)批
包括除列入专科(高职)提前批次以外的其他专科(高职)招生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艺术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艺术类共设置4个批次,包括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专科(高职)批。
(1)艺术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批准的艺术类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等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艺术本科批:包括艺术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公费师范生),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艺术专科(高职)提前批: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高职)招生院校(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4)艺术专科(高职)批:包括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体育类批次及志愿设置
体育类共设置2个批次,包括体育本科批、体育专科(高职)批。
(1)体育本科批:包括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体育专科(高职)批:包括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体育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强基计划、拔尖创新人才、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消防单独招生、职教师资单独招生、残障考生单独招生、港澳高校单独招生、飞行技术招生等按照相关规定录取。
(三)划线办法
1.普通类划线
普通类本科、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相应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下同),分别划定。
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分别划定,可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校综合评价、文物全科人才、军队院校的军事类专业、空军海军招飞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本科招生计划数等综合因素分别划定。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民航飞行技术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有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划线
根据艺术类各类别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和相应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计划等综合因素,分别划定艺术类各类别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数,按有关规定分别划定。
艺术类专业校考、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体育类划线
根据体育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成绩和相应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计划等综合因素,分别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数,综合考生成绩、招生计划等因素,分别划定。
(四)志愿填报
1.填报安排。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采取不同批次分段填报志愿的方式。
第一段:艺术本科提前批、普通本科提前批(A、B、C段);
第二段:艺术本科批、体育本科批、普通本科批;
第三段:艺术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专科(高职)提前批;
第四段:艺术专科(高职)批、体育专科(高职)批、普通专科(高职)批。
2.填报方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填报。
3.相关要求。填报志愿时,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选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之间不得兼报。
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类别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普通类按物理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科目组合编制的招生专业,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
考生填报军队院校、公安司法院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军士生等院校专业志愿需参加相应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军检)、体能测评(试)等,合格后才具备投档资格;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文物全科人才、公费农科生、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班等专业志愿的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
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充分了解所填报高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因不符合相关要求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征集志愿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五)投档办法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类按照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分别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不区分首选科目统一投档。
投档录取顺序为艺术本科提前批、普通本科提前批(A、B、C段)、艺术本科批、体育本科批、普通本科批、艺术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专科(高职)批、体育专科(高职)批、普通专科(高职)批。强基计划在所有批次前提前录取,已经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的投档录取工作。
1.投档模式
投档模式分为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
(1)非平行志愿
普通类依据“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凡投档数按比例计算不是整数的,向下取整。
按照有关规定,将提前批艺术类中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戏曲类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及校考成绩均符合条件的生源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录取。
(2)平行志愿
依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普通类按照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艺术类、体育类分别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位次和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凡投档数按比例计算不是整数的,向下取整。
2.同分排序规则
(1)普通类
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保留两位小数)。
(3)体育类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体育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7.5)×60%(保留两位小数)。
3.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4.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录取。
5.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