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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建设工作抓制度、重落实。
搞好司法行政工作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精、思想上纯的干警队伍,为此我协助局长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班子建设上,为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我总是在执行制度时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同时严格要求一般人员,此举调动了全体干警的积极性。过去上班迟到早退、工作上不积极、学习上不主动、服务上不严谨等现象已经逐渐消除。二是在思想建设上,我和全局人员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一道互相交流、分组讨论,找出思想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写心得体会、写自查报告,使全局人员都能够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勤政为民地行使权力。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全局人员几经讨论,由我定稿完善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学习制度》、《奖惩制度》,并重新制定了《工作人员职责》、《普法宣传制度》、《法律服务考核办法》、《行政执法检查办法》等,并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四是针对乡镇司法助理员收编后,乡里管不着局里管不上,在管理上出现空挡的现状,全局人员在今年初通过认真研究讨论制定了乡镇司法助理员百分制考核办法,并由我审核出台了细则,实行月报、季评、半年小考、年终总评,对司法助理员有了一定的制约,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也有了一些变化。
(二)普法基层工作抓重点、求实效。
为了努力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六五”普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我协助局长紧紧抓住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这些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行之有效地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根据领导调整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了县直有关机关单位和有关乡镇依法治理领导组成员。二是根据规划开展了群众性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化建设。在普法宣传活动中,我们坚持了“四抓”:一抓媒体宣传阵地,如新闻报道、创办专栏、法制讲座等。二抓专业宣传阵地,如公、检、法、司、监察、土地等机关单位的专题图片展览等。三抓社会宣传阵地,如学校、机关单位张贴宣传资料、板报、橱窗等。四抓街头宣传阵地,如利用传统古会、集会、节假日在城乡街头散发传单、定点咨询等。两年来,全县共组织较大规模的宣传30余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5余万份,直接受教育群众达10万人。特别是今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前,我们组织了24个单位150余人的宣传队伍,沿街散发传单2万余份。三是对领导干部坚持一年一考、以考促学,形成制度,并为行政机关领导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四是针对青少年犯罪日益增长的现象,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学校。为全县45所中心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的同时,大部分学校开设了法制课,基本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五是为了构筑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全县乡、村两级建立健全了353个民事调解委员会。基本做到了民事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六是在全县各乡镇和有关村建立了释解人员帮教组织,把近三年115名刑释人员都纳入帮教范围,并且落实了帮教人员,制定了帮教制度。强化了帮教措施。七是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创建活动。坚持树立典型,辐射带动全面。在农村,我们把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相结合,坚持重点培养分步实施,今年已有50个村基本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占全县农村总数的15%左右。
(三)政府法制工作抓基础,稳开局。
随着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今年我们本着抓基础,稳开局的工作思路,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工作,由我主讲,参训人员达230人。我还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组办公室的名义,组织编印了学习辅导材料,制作了光盘。同时还组织了行政执法人员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数4300余人。两年来,由我带队对有关单位的执法站点进行了四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二、依法律援助工作是当前社会转型新形势下的一项带有稳定职能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此,我回局里以后,局里就把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工作交由给我去管理。两年来,我本着重服务、求质量、谋发展的工作思路,狠抓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具体抓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主要是深入开展政治思想和政治信念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二是大力拓展法律援助领域。主要是充分利用自身条件,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迎难而上设点铺面。几经努力,已经布设开了四个法律援助站点,分别是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妇女法律援助站,社区法律援助站和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两年多来,法律援助中心共完成代理案件23件,其中民事案件20件、刑事案件3件;非诉讼法律服务204件,其中提供咨询10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5份,调解纠纷11起,服务回访12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5万元。
两年多来,我协助局长带领全局干警一道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仍有#from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end#很大的差距,特别是离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对我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我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工作比较散漫,学习不够主动,法律援助覆盖面狭小等。由此,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思想精神状态问题,努力克服各种困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使我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搞好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20__年是综合支部设立开展工作的第一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和支部一班人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强化支部的政治引领力,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局党委党建工作要点和建设合格党支部、争创党支部和红旗党支部要求,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为抓手,从严从实开展各项工作,支部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两个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主要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从严从实抓支部班子建设。认真落实与局党委签订的党建工作责任书,制定综合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支委成员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坚持党务、业务一起抓。针对支委成员基本上都是首次承担具体党务工作的情况,要求各位支委成员把党务实操作为今年的重要学习任务。支委成员积极参加省局和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党务培训班,选派支委到市司法局、市农业局等党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基本上做到了“不说外行话、不做外行事”,各人的工作有条不紊、规范有序。支委成员之间交流沟通坦诚相见、商量办事团结配合。
二是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采取原原本本学、突出重点学、结合自身实际学等方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党员参学率达95%,人均学习笔记1万字以上。积极参加局党委开展的“有事好商量”、“孝善之星”评选、“水文人风采随手拍”等文明创建、文化建设活动,策划并承办了20__年第一期以“深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在服务河湖库长制中彰显水文价值”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布调查问卷、个人书面汇报等方式开展了4个季度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严格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要求,做好3名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1名发展对象培训和培养工作。全体党员及时、足额缴纳党费。认真落实党员手册记实制度。
三是从严从实抓组织生活。严格按局党委的统一安排,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报告工作等基本制度。遵守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下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围绕每月讨论主题,做到“提前布置,深入思考,积极发言,相互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先后于7月和12月两次在支部书记与支委和党小组长、支委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6月4日,召开“学习党纪国法,净化政治生态”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集体、支部委员以及支部所属3个科室(站队),先后两次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进行查摆整改。支部班子梳理出6个方面共24个问题,我个人对照检查7个方面的不足,各位党员也认真查找了自己的不足,相互之间非常坦诚地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综合办、财务科分别开展针对岗位要求的廉政谈话活动。我分别于5月、12月以“始终做一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的党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温《共产党宣言》”为题上党课。
四是从严从实抓制度执行。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程序开展党务工作。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内选举、谈心谈话、思想动态分析、党员帮扶等18个制度,整理、印发《党员发展流程》。每季度对党员纪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从落实纪律作风、廉洁从政制度方面来说,首先是自己身体力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脑入心,严格按照局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要求开展工作。工作注重落实、注重实效、注重结合实际。个人注重道德和文化修养。在协调各方关系、处理各种事务时,坚持从水文事业出发,从发展大局出发,不带任何偏见,不从个人恩怨出发,不以个人好恶为标准,努力做到客观、公正。摆正自己的角色位置,不攀比、不计较,淡漠个人得失,乐于让名让利。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在维修改造、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各个方面,放权而不争权,权限交给分管人员、具体办事人员,公事公办,不谋私利。其次,加强学习教育、预防监督。在综合办,专题学习贯彻局党委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两次召开司机会议,加强公车及司机管理;专题学习讨论局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专题召开两次集体廉政谈话提醒会,逐岗指出风险点,提出防控要求。在支部,上一堂廉政党课;结合谈心谈话,先后两次与支委成员、党小组长进行廉政谈话,谈廉洁自律要求。
五是从严从实抓作用发挥。支部成员和全体党员学用结合,积极投身到社会水文、创新水文、绿色水文、智慧水文、和谐水文“五个水文”建设的主战场,以服务为纽带,做好结合“文章”,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马家潭站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是测站规范化建设管理的标杆站,也是黄冈水文测站形象的窗口站。财务科和综合办公室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改革发展的综合保障工作,财务工作受到省局通报表扬,在全省率先完成内部控制手册编制工作;党务、人事业务工作多次受省局肯定,档案工作省一级验收达标,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20__年“七一”期间,综合党支部被省局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并在省局会议上交流发言;3名党员分别被省局党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名党员被局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二、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针对局党委党建工作督查检查指出的《支部工作手册》《党员手册》记录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第二季度思想动态分析空泛无针对性,谈心谈话不够,操办酒宴只口头报备而未书面报备,资产台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和市局重要工作部署学习研究不够等问题,分别通过支部和科室(站队)两个层面及时进行整改。
存在的不足:一是党建业务还不够熟悉。对有些具体工作的要求把握不够、程序不熟练,离“行家里手”的标准还有较大距离。二是部分工作没有完全做到位。在志愿活动、党员进社区、联系服务群众、党员培训等方面,没有全部达到党支部、红旗党支部创建要求。三是支部工作制度针对性不强。虽然建立了系列制度,但多数照搬照套,结合本支部实际不够。四是支部工作法还未形成。提出了“三抓”工作法,但不能准确体现综合支部党建工作特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强综合支部的组织力、引领力,切实发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作用,为全面履行综合办、财务科和马家潭站职能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供保障。一是抓规范,在提高党建质量上下功夫。围绕“合格党支部”党支部和“红旗党支部”创建标准,积极适应党建新要求,在党的建设质量上下功夫,着力推动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抓党员,在激发工作活力上下功夫。围绕“合格党员”标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三是抓结合,在深化工作成效上下功夫。围绕水文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强化服务功能,做好结合文章,以服务促党建、以党建促发展,切实发挥党建引领和保障作用。
1984年,我县司法行政机关恢复建立。1986年底,县司法科改置为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设立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政法工作方针,克服人员少、基础薄弱等困难,团结一致,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经过20xx年的努力,我县的法制宣传、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司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县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各项建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
县司法局设立以来,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放在工作首位,克服人员少、经费紧张等困难,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在全县城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县城,利用广播、电视、录像等宣传媒介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利用二月十九街物资交流会等大型活动时机,以举办法律知识图片展览、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等形式,集中组织一定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广大山区,采取各民族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经常性宣传法律知识。在“一五”普法期间,我们还结合实际,在普及“十法一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税收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全县5万多普法对象考核合格率达90.3%。“二五”普法过程中,认真贯彻“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指导思想,以禁毒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
“三五”、“四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至200x年8月州普法领导组对县级普法工作进行验收这一期间,购买发放普法学习材料18600余册,散发各种法律宣传资料(传单)1.8万份,开展法律知识图片展览200多套,悬挂(张贴)标语250多幅,出黑板报260期,出动普法宣传车巡回宣传200多台次,全县各级各单位的各类普法对象参加和接受普法学习25万人次,并通过了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同时,组织了多期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先后受训200多人次。经过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四个五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公民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日渐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各类法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局面逐渐形成。
二、人民调解、乡镇法律服务成绩突出
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80个,调解人员894人,分布在乡村各地,形成了一个人民调解网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坚持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宗旨,不计得失,无私奉献,哪里有纠纷就出现在哪里。他们的工作,使无数个家庭破镜重圆;无数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多少起激化的民间纠纷化干戈为玉帛。成为了保障全县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20xx年来,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4697件,防止全体性上访33件,制止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械斗8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7%和94%。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就,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重视,并涌现出16个先进集体、38个先进个人,获得州级以上表彰奖励,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200x年,全县11个乡镇建立了司法所。20xx年新增编制11名,司法所编制达22名。与此同时,明确
了司法所的管理体制、职责和任务,对各项工作实行量化目标考核,纳入规范化管理。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充分发挥作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推进,200x~20xx年已落实帮教措施121人,有关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开展普法及法制宣传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调处疑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脉地司法所被省综治办和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上街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百佳司法所”。
三、公证、律师事业不断发展
1984年,县公证处建立,有公证人员1名,代表政府行使法律公证职能。公证处建立以后,克服困难,积极广泛地宣传公证制度,组织公证人员走村串厂,把公证业务宣传与公证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让事实来证明公证的作用。与此相适应,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通过业务培训和工作实践,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办理公证合法、真实的原则,遵循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的业务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推行“三定一奖”岗位目标责任制,增强了公证工作的活力,保证办证质量,防止或杜绝错证、假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年的努力,公证人员的各项管理措施及业务开展日渐成熟,服务领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拓宽。20xx年以来,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270件,其中:民事类239件、经济类1977件,收费金额达14.28万元,接待公证法律咨询2024人次。公证工作还紧密配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公证服务。实践证明,公证工作大有可为,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我县的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正确指导下,经过律师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律师工作有了新发展,律师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成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律师机构和从业律师增加,素质不断提高。1985年,全县有律师事务所1个,专兼职律师2人,其中,中专以上学历1人;20x年,有律师事务所3个,其中,个体律师所2个,专兼职律师5人,其中,2人具有中级职称。二是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律师业务主要以刑、民事代理为主。随着改革的发展,律师在担任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民事经济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年提高。20xx年以来,共办案件282件。其中,刑事类130件,民事类152件,收费金额6.13万元,解答法律咨询711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601件。
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宽
法律援助是一项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的崇高事业。法律援助通过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切实为特殊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20xx年,我县先后成立了法律援助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并成功举办了“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漾濞公益活动座谈会,与会同志伸出援助之手,捐出了第一笔法律援助经费,同时也有力地宣传了法律援助事业。司法行政机关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9件,接待来信来访33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5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五、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
我县由于恢复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时间短,客观上造成底子薄、困难多的情况。20xx年前,全局20多名干警,只有不足40平方米的两间办公室,开会学习只能借用外单位会议室,办公装备落后,仅有1辆吉普车和10余套办公桌椅,司法局下属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长期在外租用办公业务用房,各项工作难以正常开展,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面对困难,新一届局领导班子在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迎难而上,并充分认识到“有作为才能有地位”。
从打基础,改善办公条件入手,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工作。力争以优越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多方争取,至20xx年底,1幢临街而建,总投资100余万元,面积900多平方米的5层办公综合楼竣工建成,投入使用,新购置了宣传业务用车,更新了宣传设备,配置了现代办公设备。宽敞明亮的办公室,绿树成荫的办公区域,这些过去连想都不敢想的事,如今变成了现实。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地位大大提高,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纵观彝县20xx年的社会发展历史,司法行政工作无一不与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紧密相连。司法行政工作为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将树立信心,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继续开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xx年一年xx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开拓进取,较好的完成了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现将我所的工作汇报如下:
1、根据省司法厅及宣城市、宁国市司法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xx司法所在深入领会这一活动的实质后,成立了活动领导组,印发了xx司法所“实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实战大练兵”活动融入到司法所的各项基础工作当中。
2、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司法所制定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账,会同村调委会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依法调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党委政府协同处理。今年以来,我所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2起,全部进行了调处,目前调结27起,5起正在调处中。制定调解协议书的均得到了很好的履行。
3、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上半年我所接收了4名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除2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我所共有11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已实现人档齐全。对每一个矫正对象,我们都根据其自身特征,认真制定矫正方案,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改造。
4、立足本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对于xx镇的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目前xx司法所的在帮人员共有33人,全部建立了帮教档案,并在各村确定有专人负责跟踪帮教,层层落实责任制,在做好定期走访的同时,在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及时对其进行走访,一方面加强对其思想上的改造,教育其要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其生活稳定。今年无一人重新犯罪,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联合中溪镇、云梯乡积极开展“互动法制宣传”。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认真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采取专栏、会议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除了这些基本工作以外,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一些特殊的日子,司法所还联合妇联、工商、派出所等部门积极的到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我镇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结合xx年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有针对性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积极的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通过在辖区内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法律援助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通过我们的广泛宣传,使辖区内的居民对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的条件都有了基本的了解。目前我镇已办理十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为推进我镇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及资料归档工作。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排查、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种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今年上半年,我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予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城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为我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深入开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继续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2、提升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能力。
2、做好下半年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课和全镇的普法培训。
3、做好“xx”普法的启动和规划工作。
现将本人20xx年履行x县司法局局长岗位职责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同志们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我是20xx年4月被任命为县司法局局长的,到任这几个月里,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带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大力弘扬“五种精神”,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证“四大战略”的推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维护基层稳定为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我们始终坚持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收案登记、督查督办以及调解人员持证上岗、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重点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预警机制,健全排查分析机制,落实联动联调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意的优势,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在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以及跨行业、跨部门等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调处活动,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今年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870件,防止矛盾激化4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23万元。此外,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也是我们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今年,在进一步加强全县安置帮教组织建设的同时,我们重点对历年排查中一些释解人员情况不明和当年回归的释解人员进行了排查。截至目前,今年我县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112人,帮教率达到100,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7以下。
(二)以“五五”普法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围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关联性、有效性,在以下三个方面花气力,下功夫:一是瞄准教育对象,加强针对性。5月27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了一次大型的法制宣传日活动,共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42个、出动宣传车40辆、发放标语8万条、解答法律咨询20xx人次。针对一些被拘留起来的“门徒会”习练者,我们组织司法所人员深入到看守所,面对面地开展帮教活动,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在法理和情理的感召下,当场就有48名习练者表示悔过,并写下了保证书,效果非常明显。9月份,在全市反邪教现场会上,我做了题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解脱被“门徒会”裹胁的群众》的经验报告。二是选准教育内容,突出关联性。为从根本上遏制“门徒会”邪教组织在我县蔓延的势头,全县18个司法所人员共发放反邪教宣传单5万多份。我们又组织专人将“门徒会”邪教习练者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发放20xx余册,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使广大群众从反面典型中警醒、觉悟,使那些习练者迷途知返,弃邪从正。三是注重教育方式,提高有效性。在普法宣传方式上,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增强法律知识,感受法律威严,养成守法品格。7月24日,在“门徒会”的重灾区七里河镇大荒地村搞了一次反邪教大型文艺汇演,通过小品、三句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门徒会”邪教组织的危害,在场的群众达到两千多人,气氛热烈,超出了预期效果,好评如潮。
(三)以推进“四大战略”为核心,不断深化法律服务工作
一年来,我们从推进“四大战略”的高度,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力做好“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篇大文章。一是稳步推进“148”法律专线工作。今年共接待法律咨询900人次,其中,接待来人来访600人次,电话咨询300人次。二是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助弱扶贫”精神。9月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法律援助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信息共享、工作协助、资金支持。今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件,其中,刑事类5件,民事类2件。三是积极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继续组织律师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此外,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今年共为900名当事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受聘担任法律顾问23家,代理案件105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四是认真开展“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组织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员严格按照预定方案开展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活动,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找不足,扎实地推动了公证工作的开展。今年,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0xx件,无投诉、违规现象发生。
(四)以“执法为民”为宗旨,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在构建和谐x县的进程中,我们切实履行好职能,着眼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采取“六查六看”的办法,努力建设符合和谐x县要求的和谐机关、和谐队伍。一是查“五五”普法启动情况,看是否存在走形式留死角,措施不力、普法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查执法宗旨,看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冷硬横推、盛气凌人,耍特权、逞威风,不认真处理或者不公正处理民间纠纷的现象。三是查法制观念,看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现象,四是查党性观念,看是否存在对中央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对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自行其是等情况。五是查工作责任心,看是否存在拈轻怕重,得过且过,不认真学习理论,不努力钻研业务,不深入思考问题,思想上固步自封,作风上飘浮虚夸,工作上庸碌无为。六是查工作作风,从抓迟到早退做起,看是否存在抓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满足于一般号召,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等。10月20日,我带领机关全体党员来到县物资总公司,学习物资总公司员工艰苦创业、重建物资家园的动人事迹。通过实地参观,对干警触动很大。此外,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始终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活动中经受教育,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几点体会
综合衡量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确实又上了新台阶,有了新发展。各项工作不但实现了预定目标,而且都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和认可。这些成绩的取得应该说是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一年来,从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衡量自身的工作,我认为主要是比较好的实行了“八个坚持”:一是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党的xx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践撰写心得体会和专题论文。通过坚持不懈的学理论,学法律,增强了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了驾驭全局,宏观决策的能力。二是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上任后,根据新形势、新环境、新工作对我提出的要求,我提出了“四减三深一合力”的工作思路,即:减少文件、减少会议、减少应酬、减少工作环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矛盾集中的地方,努力营造上下一心的合力氛围。多次深入基层,就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建设、司法鉴定等进行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三是坚持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今年,我们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学习赵素环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用赵素环同志的先进事迹教育人、感化人、激励人,使整个司法行政队伍始终保持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四是坚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带好头,领好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一把手不但应是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的制定者,更应是一个带头的执行者。五是坚持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分工不分心,分工讲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团结,从而形成了一个上下同心、工作同步、责任共担的良好局面,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六是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全体干警的监督,公开承诺,警钟常鸣,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七是坚持队伍素质教育常抓不懈。把队伍素质教育贯穿于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通过组织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给任务,压担子,使每个人都有充分展示自我才能的机会。从而促进大家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更新思想,强化了素质,提高了工作效率。八是坚持心中始终绷紧一根弦,那就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而使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拉下步子,受到损失,而要力争通过自己的努力,引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三、下步打算
(一)当合格班长。明年,我们要在抓好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把司法局建设成学习型机关、务实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具体目标是:凝聚上层、用好中层、锻炼下层。凝聚上层,即充分调动局领导班子的积极性、创造性;用好中层,即调配好股(室)负责人,把各股(室)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锻炼下层,即通过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抓工作落实。一是抓好计划落实。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司法局紧紧围绕“四大战略”的目标,为明年的工作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的岗位责任制和自下而上的逐级负责制。二是抓好制度落实。量化考核目标,认真实行过失追究制、逐条逐项逐人抓落实。三是抓好服务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无非两个字:服务。我们要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工作求真务实,为全县大局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讲廉洁自律。一是重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体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地重要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切实找到切入点,并做到学以致用。二是在工作中,强化自律意识,筑牢反腐防线,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通过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使廉政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中。三是通过学习,深刻体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6]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