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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2 11:45:02 发布时间: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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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3月初,按照市委督查室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违规发放加班费等问题的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了部分单位仍然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三公经费超标准、超范围”等问题,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整改处理到位。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1、谁主管,谁负责。谁违规,谁纠正。对问题的整改处理实行市、县分级负责的方式。
2、自查从轻,被查从严。
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
自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31日。
1、立行立改。各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2、处理处罚。按照《沧州市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沧市金清12号)和《关于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整改处理的通知》(沧市金清13号)进行处理。
“组长,这笔账我觉得有问题,这里有一笔支出是发放加班补贴的,但是没有加班人员的加班证明台账……”一张财务凭证,引起了望谟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的关注。
今年5月,望谟县委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入驻不久,巡察人员就发现了一笔没有加班记录的加班补贴。
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后,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县公安局在发放2024年度民警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时,没有按照实际加班天数进行发放,而是简单地减除民警当月请假天数后,每人按照加班6天的“标准”发放加班补贴。
针对违规发放加班工资的问题,望谟县委巡察组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县公安局党委,要求其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完成违规加班补贴的清退工作。
截至目前,县公安局已建立加班补贴发放相关制度,多发放的加班补贴共计960元全部退还。
根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本单位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我局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先后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出租、处置、报废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2、财务收支实行一签三审制度审批制度。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1人,财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较强业务能力,能按照有关财经规定记账,经费使用合理,平时报表准确、及时,数据真实,会计、出纳严格依照钱账分管的内控原则开展日常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会规章制度,采用复式记帐法按月具实、合法进行会计帐务外理,未发生滞留、挪用专项资现象,日常业务收入无坐支、私设小金库和虚列支出等行为。
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开立了基本账户一个账户。严格杜绝“小金库”及“账外账”等违规行为,不存在私开账户情况。
(一)财务审批。一般行政经费开支由办公室提出使用意见,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超过五千元的开支由相应股室提出使用意见,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其他人不得干预财务工作,不准指使财会人员支取现金、支票及购物。(二)局办公经费、专项经费由财务室统一管理。(三)票据报销。所有行政经费支出报销凭据采用税务机关统一发票,单据签报手续要注明经费开支用途,并由财会人员审核,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票据要真实准确。(四)现金管理。现金库存要控制限额,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各股室收缴的各种费用,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非税发票,收据存根要及时交财会保存备查,严禁丢失或擅自销毁。
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室要定期向局长汇报各项经费来源和支出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确保财产安全。
土地发开,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县局相关文件要求支付。上报补助资料真实,既不存在虚报冒领、恶意套取,也不存在滞留、挤占、挪用情况。
我局设立了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等内部制度,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并及时和会计对账,报废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严格管理资产,未发现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较好,做好了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通过自查,我局在20xx年至今没有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问题等情况。